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多措并举 推动行刑反向衔接高质效开展
时间:2026-04-23  作者:龚婷  新闻来源:第四检察部  【字号: | |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自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以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强化内部衔接、创新工作机制、细化案件审查、加强跟踪督促等举措,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对接”,避免“不刑不罚”。


强化内部衔接

以本院制定的《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工作方案》为基础,着力加强内部配合,清晰定位和分配行政检察、刑事检察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实现线索全移送、结果全反馈,定期开展不起诉案件与反向衔接案件的交叉比对,避免遗漏移送。


创新工作机制

“不刑≠不罚”,为消除部分被不起诉人对后续行政处罚产生质疑和抵触情绪,打通执法衔接难点,本院探索建立了“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告知”制度。



在宣告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一并送达《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告知书》,向被不起诉人告知检察机关将对其行为是否具有行政处罚的法定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查,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充分保障被不起诉人的知情权,降低行政处罚的难度和阻力。


细化案件审查

严格行刑反向衔接全流程审查关口,把握提出检察意见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围绕从重、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等处罚情节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通过运用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跟踪督促

牢固树立“全链条”监督意识,做实跟进监督,实现案件闭环。本院在制发《检察意见书》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检察意见书》送达后由专人持续跟进监督行政机关处理进度,确保案件反馈的“闭环”。


下一步,五华区检察院将持续完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筑牢法治防线。



院情简介 机构设置
检察职能 检察长信箱
 
开展扫黑除恶 建设善美云南
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
创文明单位  树检察之德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律师预约平台
案件信息公开
互动平台  
五华检察官方微博
五华检察官方微信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