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华区检察院依法办结一起因务工争抢地盘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两名年过六旬、无前科劣迹的务工人员,因日常务工点位之争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经鉴定双方均构成轻伤二级,均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当时就是一时冲动,话赶话就动了手,根本没想过后果这么严重,要是真留下案底,我这一辈子就毁了……”案件办理过程中,两名当事人均懊悔不已,面对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既惶恐又自责,反复表示自己并非有意伤人,只是一时糊涂。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本案系偶发矛盾引发,二人均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机械起诉易激化矛盾,也不利于社会关系修复。为此,检察机关坚持以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为导向,积极推动纠纷实质性解决。

为妥善化解双方积怨,检察机关依托综治中心“一站式”矛盾化解平台,引入专业人民调解员开展联合调处。检察官从法律规定、定罪量刑标准释法说理,调解员从情理风俗、现实后果沟通疏导,引导双方认清自身过错、理性对待纠纷。经过多次沟通,二人终于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相互赔礼道歉、彼此谅解,一场偶发矛盾引发的纠纷就此化解。

为确保案件处理公开公正,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等各方意见。听证人员经评议一致认为,两名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已认罪悔罪并达成刑事调解,社会矛盾已得到化解,同意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依法对两名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在宣告不起诉时,联合侦查机关共同开展训诫,从法、理、情多重角度对二人进行警示教育,促进二人深刻反思、真诚悔过。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两人如释重负:“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一定遵纪守法、遇事冷静,再也不冲动行事。”同时,为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切实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依法将案件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