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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赋能教育 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援藏队员为德钦县未保 “划重点”
时间:2025-09-10  作者: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援藏队员立足援藏职责、主动担当作为,面向德钦县全体党员教职人员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本次培训围绕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犯罪手段多样、残忍及犯罪低龄化的趋势展开,并强调在当前社会快速转型、信息环境复杂的背景下,守护青少年纯净的心灵、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使命与担当。教职人员作为青少年在校园里的监护人,更应当注重孩子的心理和生理健康,避免孩子遭受校园霸凌、社会欺凌,养成扭曲的三观。对此,教职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对青少年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拓宽对青少年的保护渠道,给予青少年最正确、最全面的关怀与救助。



培训还重点强调了教师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法律后果,以生动的现实案例为教职员工划明履职红线,注入法治底气,希望能以点带面,由党员教职员工带动全县教职干部,坚决扛起强制报告责任,争做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忠实守护者,共同织密校园安全防护网。


普法时刻:强制报告



什么是强制报告?

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谁来报告?

按照《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报案或举报的义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保护: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哪些情况需要报告?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者隐私部位遭受或者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14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14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者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向谁报告?

1.向公安机关报告或举报;

2.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不报告的后果?

1.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组织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2.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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