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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5-05-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提升检察听证质效,统筹群众资源,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本次选任听证员40名。


二、报名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注:下列人员可以优先入选:

(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

(三)具有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

(四)具有较好群众工作能力和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

(五)医学专家、会计师、经济师、建筑师、中小学教师、工程师等专业人士。


注:下列人员不参与听证员选任: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三)人民陪审员;

(四)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

(一)受邀参加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依据;

(二)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实事求是、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三)听证员应当严格遵守听证活动的保密规定,保守在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办案秘密等。


四、报名要求

(一) 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 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有工作单位的,应当提交工作单位的意见;组织推荐应当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三) 本次报名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电子邮件、现场提交。个人自荐的,请填写《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荐报名表》;组织推荐的,请填写《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荐报名表》。以上报名表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链接下载,请有意向的个人或组织如实填写各项情况。

1、以邮寄方式报送材料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材料的,需提交上述材料的PDF扫描件,邮件发送成功后,请及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3、现场提交地址:五华区检察院一楼案管窗口(材料与邮寄所需材料一致)。


五、选任程序

(一) 资格审查

由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二) 组织考察

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将对候选人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表现。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确定为听证员拟任人选。

(三) 社会公示

对于拟任听证员人选,将在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线下公示栏进行名单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四) 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线下公示栏公布听证员名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马香彦

联系电话:0871-68306035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300号,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收)

邮政编码:650000邮箱地址:970845816@qq.com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22日



附件1: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荐报名表

附件2: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单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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