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朱某涉嫌盗窃不批捕复议复核案入选。据悉,该案例是自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评选以来云南省首个入选案件,该案例的入选填补了云南省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的空白。



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发布的最具权威、示范和指引的案例,是从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同类案例中精选出的“样本”,为解决同类案件疑难问题提供重要“参照”,是司法办案新的依据。
此次朱某涉嫌盗窃不批捕复议复核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不仅是一项殊荣,也是五华区检察院在上级院、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能动履职的成果,更是五华区为全市、全省法治建设作出的突出贡献。该案的办理体现了云南检察机关克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思维,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更加注重溯源治理的价值追求。该案实现了惩罚与教育结合、治罪与治理并重,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中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了可遵循的司法样本,在检察履职中贡献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云南智慧、云南经验。
案例入选是对过往工作的肯定,也为五华检察未来的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工作中,五华区检察院将牢牢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一如既往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大局,持续推进干部能力作风建设,继续强化服务保障理念,不断提升参与社会治理水平能力,坚持一体综合能动履职,为五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