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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微语】“刷单”“奖励”两不误?这个商户可真“刑”!
时间:2025-06-13  作者:王珏  新闻来源:第一检察部  【字号: | |

“下单立减30元”

“满百返五十”

……


如今,越来越多人习惯用电商平台点餐、购物,平台上的商户数量也与日俱增。然而,一些商户为提升销量、知名度并获取平台补贴,竟动起了“刷单骗补”的歪脑筋,自以为找到了“财富密码”,却不知已踏入法律红线。



近期,五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电商平台商户刷单骗补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了获取更多利益,组织人员进行虚假刷单,制造店铺生意火爆的假象,以骗取平台发放的高额补贴。另一边,张某某将骗取来的部分补贴作为“奖励”,支付给帮助其刷单的人员,形成了一条黑色利益链。


检察官提醒:

合法经营才是“王道”


划重点:

这些行为千万别碰!


虚构订单、刷好评、刷销量→涉嫌虚假宣传

利用补贴规则漏洞套取资金→涉嫌诈骗

组织“刷单团伙”批量作案→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做生意应以诚信为本,赚钱要走正道。别因一时的利益诱惑,让“刷单一时爽”变成“牢狱三年长”!若发现商户刷单或平台存在漏洞等情况,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举报,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营商环境 !



刷单骗补可能涉及的罪名

【诈骗罪】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认定需满足几个关键要素:行为人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主动自愿处分财产 。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虚构单位名义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无实际履行能力却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以及其他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方法 。


【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触犯该罪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利用广告对食品药品做虚假宣传且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 ;两年内因为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再次进行虚假宣传;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传染病等防治名义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且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其他严重情形 。在电商刷单场景中,商户通过虚构交易数据、伪造好评等方式,营造商品畅销假象,吸引消费者购买,属于利用广告(线上商品页面展示、宣传信息等)进行虚假宣传,若达到上述情节标准,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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