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五华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王女士收到一条相亲短信,对方自称"现役军人",声称部队管理严格,让王女士下载“CP chat”聊天软件与其聊天交友。王女士并没有多想,便按照对方要求下载该软件,在对方的甜言蜜语攻势下,两人迅速确定恋爱关系。
甜蜜的爱情持续一段时间后,"现役军人"称自己有“内部投资渠道”,在某APP进行投资,能拿到分红,并邀请王女士一起。深信不疑的王女士下载了某软件并注册,在成功提现3000元后逐渐心动。随后,对方以做该项目需要筹集资金并转账给商家才能获取高额盈利,但自己是"现役军人"为由,借用其银行卡。王女士在未核实身份的情况下提供银行卡,导致该卡被用于转移电信诈骗资金50余万元。目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检察官普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3、银行卡、手机卡,不能随意出借,即便是亲朋好友也要谨慎处理。
反诈指南:
网恋交友需核实身份,不轻信视频照片。
涉及资金往来立即警惕,拒绝"情感绑架"。
发现可疑及时拨打96110反诈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