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近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走进浙附中学,以“拒绝校园欺凌,守护美好青春”为题,为全体师生送去了一场生动精彩的“国旗下讲话”。

嬉笑打闹和欺凌行为之间的界限究竟在哪里?学生欺凌有明确的法律认定标准吗?旁观者算不算“帮凶”?
针对以上问题,检察干警围绕校园欺凌的定义特征、方式方法、危害责任、预防措施四大方面展开了详细介绍,全方位地讲解了校园欺凌,让学生们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不仅会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谴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校园欺凌的定义
校园欺凌不仅包括身体伤害,也包括随意给他人起侮辱性外号、使用轻微暴力索取财物、肆意损坏他人学习生活用品、长期针对某个同学搞恶作剧、网传不实谣言等多种形式。
二、校园欺凌的法律后果
校园欺凌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罪名。虽然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容的,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但宽容绝不等于纵容,对于严重的校园欺凌行为,不论是社会公众还是国家法律,都是零容忍。
三、校园欺凌的预防与应对
学会善待他人,尊重每个人的尊严。面对欺凌,要机智勇敢,及时求助,必要时一定选择报警,不要默默忍受。要及时将欺凌事件告知家长、老师或司法工作人员,并告诉自己的朋友或亲属,舒缓情绪,增加案件知情人。
四、共建阳光校园的倡议
同学们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每个人的成长只有一次,青春也只有一次,不要因为自己的无知把年少的回忆变成梦魇,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人人有责。
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而辱人者,人恒辱之。校园欺凌是和谐校园中刺耳的噪音,划破宁静平和的氛围。通过本次国旗下讲话,希望同学们能锤炼健康的品格,杜绝校园欺凌,愿所有青春都被温柔以待。
下一步,五华区检察院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分析研判未成年人成长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出法治新产品,推动法治副校长履职实质化,推动完善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