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研究制定本院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四)开展应由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开展应由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六)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七)开展应由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开展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工作。
(九)开展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管理中层科级干部。配合协助省委主管部门及省市院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院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党的建设及工青妇、统战、老干等专项工作。
(十)开展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的机要文件收发、信息化及理论研究、档案管理、保密、宣传、意识形态、新闻发布、舆情引导、检察官文联、新媒体等工作。
(十一)开展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二)开展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司法警察警务职责和管理工作。
(十三)开展派出检察室的相关工作。
(十四)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