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强化家庭监管责任,五华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对四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开展集中训诫,并向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制发《家庭教育令》,旨在通过司法干预唤醒“沉睡的监护权”。
年龄不是“挡箭牌”,一味的包庇纵容只会让罪错未成年人更加有恃无恐。法律给该类未成年人机会,是为了让其更好地反省,而非认可或放任其行为。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在社会化过程中最早接触的、同时也是最直接、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自然发挥着教育未成年人明辨是非、控制行为、适应社会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监护人正确引导、有效监管作用的缺失,便极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出现思想行为偏差。

此次活动以“司法训诫+家庭教育指导”为核心,检察官结合案情,分别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成因、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剖析,对父母如何以身作则教导子女、如何加强子女监管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告知监护人怠于履行职责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训诫会上,各方家长不再一味发泄情绪,终于开始正视和直面自身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五华区检察院将继续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工作走深走实,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等做好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矫治教育相关工作,做好“不捕不诉”后半篇文章,同时以司法保护助推家庭保护,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