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您的辩护律师,今天我通过视频见证的方式,对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过程进行见证。对于检察官提出的罪名、量刑建议,您是否理解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律师您好,请对今天的认罪认罚签署过程扫码后,以“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评价,谢谢!
2025年3月12日,在五华区检察院检察官的组织下,一名辩护律师在千里之外通过视频见证的方式,对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过程进行了见证,见证时长15分钟。见证完毕后,辩护人通过扫码评价的方式对认罪认罚签署过程进行了评价,结果为满意。
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辩护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场的,可以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见证具结。
长期以来,辩护人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的见证多采用线下、当面的方式,而网络视频见证的方式占比相对较低。部分案件因检察官、辩护人工作时间冲突,难以在办案期限内完成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工作;在辩护人已经会见过犯罪嫌疑人且暂无新的会见计划的情况下,飞赴千里只为十余分钟的见证,增加了辩护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一直以来,五华区检察院在提升办案质效、便利当事人等方面不断探索,在一个个“小”案件中多想一点、多做一点,当事人可能就少跑“很多”,将“服务”二字体现在每一个“小”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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