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对彭某某危险驾驶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由案件承办检察官章锟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当事人参加听证。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6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彭某某饮酒后乘坐其妻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到达本市玉峰路普惠园一期2号门前路段,因无停车位,彭某某妻子要去家中拿东西,便让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在车内等待。其为避免交通堵塞,于22时15分06秒驾驶车辆欲停车,于22时15分56秒擦碰到该路段摆摊卖水果的王某某(经鉴定,其伤情未达轻微伤),后王某某报警。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于22时17分离开案发现场,23时28分返回,后被现场民警抓获。经检验,犯罪嫌疑人彭某某静脉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6.56/100ml(乙醇/血)。
检察履职
充分了解案情后,参会人员结合案件难点、争议焦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并对相关具体问题进行提问,承办检察官针对案件办理情况、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做了全面介绍,根据“两高两部”2023年12月28日施行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结合本案进行了详细说明,提出了对本案作出相对不起诉的议题。
公开听证
在认真审核了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条文、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评议后,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皆认为五华区检察院对该起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定性准确,听证程序合法、规范。
参会人员表示,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在案件处理上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利于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接受外部监督,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更好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此次公开听证是五华区检察院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体现。五华区检察院将办案与听证监督相结合,既独立行使检察权,又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案件公开透明。
下一步,五华区检察院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办案理念,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监督,让检察权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办案下的检察温度,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办案公信力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