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收监执行监督案
【关键词】
收监执行 身份不明 查明真实身份 发现重大漏罪
【基本案情】
罪犯廖某,化名陈某,男,壮族,文盲,1977年11月出生,无业。
罪犯廖某自2002年至2023年,以自报姓名陈某在江苏、云南多地犯盗窃罪,先后被刑事处罚9次。因犯盗窃罪,2024年6月24日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华法院)再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自2024年2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止)。判决生效后,2024年7月8日五华法院向五华区看守所送达执行通知书,五华区看守所于2024年7月17日押送陈某至云南省官渡监狱服刑。官渡监狱因陈某身份信息不明,决定暂缓收押。
【监督及履职过程】
(一)线索发现
2024年8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五华检察院)派驻五华区看守所检察室在开展收监执行检察监督中发现,五华区看守所未能按照《看守所执法细则》规定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一个月内将罪犯陈某投送监狱执行刑罚。陈某历经10次判决,身份信息均无法核实,背后可能存在重大隐情。五华检察院驻五华区看守所检察室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向院领导报告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二)调查核实和监督过程
一是初步核实,及时口头建议。驻所检察室发现该监督线索后,调取了陈某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发现陈某总共有九次盗窃前科,社会危害性较大。该罪犯现面临超期留所服刑风险,存在监管执法隐患,及时口头建议看守所联系原办案单位穷尽侦查手段查清该犯真实身份信息,确保顺利送监执行。但办案单位回复该犯身份信息无法核实,之前多次判决都是用自报姓名完成诉讼程序。
二是落实不力,加大监督力度。9月初,驻所检察室在继续关注该犯身份信息核查情况时,发现问题依然搁置,没有实质推进,于9月12日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五华区看守所协调侦查部门切实履行好侦查职能,穷尽侦查手段开展身份信息核实工作。侦查部门回复,已向其所报户籍地邮寄身份协查函,至今无反馈,通过人像比对也无法查询其真实身份。陈某留所服刑期间,驻所检察室继续跟进,要求看守所加强对陈某的管控,监测其思想、情绪和行为变化情况,适时开展谈话攻心工作,并及时向检察室反馈情况。
三是深入研判,持续跟进监督。在该案陷入僵局后,为消除因在押人员身份不明产生的一系列风险隐患,驻所检察室持续跟进监督。进一步研判后认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04年1月1日起使用,陈某第一次盗窃刑满释放时间为2005年8月8日,但其一直不办理身份证,也不愿意回归家庭,存在故意隐瞒真实身份可能,背后可能还有重大隐情。2024年9月25日,驻所检察室向五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发出《工作函》,并与相关人员当面沟通,提出监督指导意见,刑侦大队当即表示将按检察机关的要求认真开展核查。
四是抓住要害,提出破解思路。侦查机关多次核查都无结果,有可能再次核查还是无果。为此,驻所检察室向向公安机关提出要转变侦查思路,多渠道查询。围绕陈某陈述十二岁左右离家,一个人宁愿长期身陷囹圄、颠沛流离也不愿意回家这个重大疑点,从失联人员、失踪人员方面也进行全面的筛查,扩大核查范围,尽全力比对关联信息。刑侦大队接受检察机关建议,再次开展核查工作。
(三)监督效果
2024年10月,昆明五华公安机关将陈某的DNA分型录入全国打拐实战应用平台,发现广西桂林陈某珍的DNA分型和陈某的DNA分型符合单亲关系,后将比对情况通报广西桂林公安机关。广西桂林公安机关接通报后立即采集了陈某珍另一儿子廖某甲的血样与陈某血样进行比对,认定廖某甲与陈某符合同胞关系,从而查清陈某真实身份为廖某。廖某系2000年7月25日广西桂林雁山抢劫杀人案在逃主犯,已被广西桂林公安局网上追逃多年。
2024年12月13日,广西桂林公安机关前往昆明五华区看守所提讯陈某,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真实身份和2000年7月与两名同伙持刀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后辗转四川、江苏、云南等地,沿途靠盗窃维持生活,为便于藏匿逃避侦查,一直化名陈某至今。
【典型意义】
(一)提高监督敏锐性,持续跟进监督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在具体办案中落实深化对“三个善于”的运用,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核心,关键是审查案件时要增强敏锐性和务实性,注意发现深层次问题,不能仅仅浮于表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及收到反馈即可。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只是刑事执行检察的阶段性成果,以求极致的工作精神继续跟进监督,持之以恒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才是刑事执行检察高质效办案的体现。
(二)加强能动履职,提升监督质效
在收监执行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运用调查核实,坚持审查+侦查+调查“三查融合”,对存在再犯罪风险等社会危险性较高案件加强评估研判,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调取证据材料,从每一个刑事处罚前科中抽丝剥茧,从细节入手,审查交付执行情况,提升对身份不明罪犯逃避刑事处罚的甄别能力,以缜密的法律逻辑推论提出检察意见,公安机关予以采纳并迅速开展侦查工作落实。
(三)检察监督破难题,协作配合见成效
罪犯交付执行工作涉及判决、交付、收押、收监等多环节,关联法院、公安、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职责,工作中更需要各相关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跨环节、跨部门的有序衔接。本案中,监狱认为陈某身份不明,收监后存在风险隐患;看守所认为依据“三书一表”交付执行,监狱应当收监;检察机关认为查清身份不仅可以消除办案及社会隐患,也能帮助罪犯改造回归正常社会。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作为,争取公安、监所的相互支持配合,共同研究破解难题,形成工作合力,最终成功查明真实身份,深挖出潜逃24年重大命案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