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陈甲、陈乙夫妇二胎生育一子(患有唐氏综合征)。后双方协议离婚,该子由父亲陈甲抚养,但一直未向医院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李某、杨某夫妇收养一名被遗弃儿童,因无出生医学证明而无法落户。李某得知陈乙离婚且没有为自己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便让陈乙协助到医院为其收养的儿童冒领出生医学证明。2018年,陈甲到医院为其子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被告知已被陈乙申领,出生信息与其子一致,但孩子及父亲姓名均为他人。陈甲多次向医院、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门申请换发、反映情况,均未获支持。
2024年4月,陈甲以医院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出生医学证明。法院以超过五年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立案。云南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确认案涉出生医学证明登记错误,查明医院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换发、补发具有法定职责。2024年6月,检察机关向医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予以换发。考虑到被冒领的出生医学证明已被用于落户,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解决两个孩子的落户、上学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