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13年来,她始终秉持“工匠精神”,在每项工作中求极致,在每起案件办理中铸匠心,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600余件,认罪认罚适用率在98%以上,她就是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吴云峰。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她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获评“昆明市最美政法干警”“云南省检察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她办理并参与撰写的朱某某盗窃案入选最高检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陈某贩卖毒品案入选最高检“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
吴云峰常言自己办的都是小案,关注的皆是细节。为精准打击毒品犯罪,她摒弃“就案办案”思维,多番追问自己“毒品从哪里来的?犯罪嫌疑人的习惯是什么?是否每个环节都无遗漏?”她能从近400页微信转账记录中察觉疑点,完善证据体系;全力突破“零口供”毒品犯罪嫌疑人,紧盯线索,全面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将提请逮捕时认定的1起犯罪事实增加到提起公诉时的37起,追诉漏犯,让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严惩。吴云峰在全省首创“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机制”,目前已有30余件案件运用此机制妥善处理,多家基层检察院学习借鉴该机制。牵头在全省挂牌成立首个“和润”刑事和解工作室,探索搭建检察环节多元纠纷化解平台,15件案件在检察环节达成和解。牵头与五华区人民法院在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成立“醉驾案件一站式办理中心”,探索以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为核心、醉驾案件办理及溯源治理为切入点、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为重点的轻罪治理模式。牵头开展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单位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38家试点单位之一,成为云南省唯一被列入试点单位的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