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云峰同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作为支部书记的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政治引领业务,业务融入政治,推动支部建设和部门检察业务全面进步,2024年7月获评云南省检察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她勇于担当尽责,在办案过程中主动融入五华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创文创卫、疫情防控等工作中,始终把大局利益放在第一位,2023年1月获评昆明市“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社会治理领域”先进个人,被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记二等功。
作为部门负责人和员额检察官,吴云峰同志主动承担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从检13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700余件2000余人。所承办的“朱某涉嫌盗窃不批捕复议复核案”入选最高检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该案例是自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评选以来云南省首个入选案件,填补了云南省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的空白;办理的陈某贩卖毒品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办理郝某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过程中,充分考虑嫌疑人家庭实际困难,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在法律标尺下传递司法温度。2023年8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选任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成员。
吴云峰同志始终把学习摆在第一位,深入钻研业务工作,强化理论功底、实践办案能力。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钻研解决办法,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牵头在全省首创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机制”;牵头在全省挂牌成立首个“和润”刑事和解工作室,为构建和谐社会治理体系贡献检察力量;牵头开展五华区检察院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单位工作并被最终确定为全国38家试点单位之一,是云南省唯一一家被列入试点单位的检察院。
吴云峰同志将“为民司法”作为履职准则,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将办案效果发挥到极致,时刻关注“小案”背后的治理问题,办理李某某盗窃案中通过表扬信+活案例的方式开展普法强基进校园活动,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公众号、检察日报头版转发;深入街道、社区开展禁毒宣传、养老诈骗宣传,切实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积极履行“当好代表为人民”的誓言,作为五华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进驻代表工作站接待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发挥上情下传、下情上达作用,为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2023年6月荣获昆明市委政法委发布的昆明市2023年度“最美政法干警”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