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云南省检察院发布打击治理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五华区检察院办理的《毕某、荀某贩卖毒品案》成功入选。
一直以来,五华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培育典型案例工作,通过聚焦上级院和党委政府关注领域、重要部署,持续挖掘培育有影响、有价值的典型案例。
下一步,五华区检察院将:
一、培养干警树立案例意识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检察干警要主动强化案例意识、加强案例研究,及时更新办案理念,在典型案例的培育方面做个有心人,养成办精品案件、树典型案例的习惯。
二、提升干警找准特色和典型性的能力
学会对案例进行综合评价,从案例的价值内涵,案件定性是否存在争议或瑕疵,在同类案件中是否具有典型性等各个方面进行考量,要善于发掘检察工作中的亮点,筛选特点突出、效果显著、能指导实践的案例。
三、强化干警文字表达能力
要学习参考上级检察机关发布的优秀典型案例,通过多写、多练、多琢磨,逐步提升表达能力和归纳能力,全面展现案例的独特性,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方面宣传好检察办案成效。
案例基本情况
毕某、荀某贩卖毒品案
——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寄递行业加强涉毒监管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6日12时许,被告人毕某与购毒人员商定交易毒品,并通过手机微信收取毒资人民币170元。同日14时许,毕某通过美团APP手机客户端下单跑腿服务,将涉案毒品藏匿于一袋橘子中交给美团骑手配送至被告人荀某住处,荀某接收毒品在交付给购毒人员时被现行抓获,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0.49克。被告人毕某于2021年1月6日被抓获归案。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荀某时,发现毕某有重大涉案嫌疑,及时发出追捕监督文书,成功追捕毕某。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荀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裁判已生效。
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出现的利用美团跑腿、闪送等新物流渠道贩卖毒品的问题,及时与快递企业、公安、交通运输等单位进行座谈,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和寄递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强化责任意识。针对涉案企业监管漏洞,检察机关提出建立可疑情况报告制度,制发检察建议向涉案企业及辖区内的十余家物流寄递企业公开宣告送达。邮政主管部门和各邮递企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机制形成常态化防范模式。
典型意义:
快递行业服务飞速发展,给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利用网络信息和电子商务平台实施毒品犯罪,是当前毒品犯罪的新动向,物流配送的便捷性加剧了毒品扩散。检察机关以此案为契机,严格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针对犯罪分子利用物流配送渠道贩卖、运输毒品的问题,延伸检察办案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加强与邮政管理部门等部门协作,联合开展长期的跟踪、管控、监督工作,共同推动寄递安全问题治理,筑牢寄递安全“防火墙”,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