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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云峰:追求业务极致的办案匠人
时间:2022-1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她是完美主义者,用“不做则已、做则至全”办好每一起案件。

她是群众眼中能共情的检察官,心里装着大家的烦心事,却总是“不厌其烦”。


吴云峰,五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从检11年,她所办理的1200余件刑事案件,无一错诉、漏诉、漏罪,有罪判决率100%。她经常说:“我们日常接触的都是基层小案,不能机械办案,要真正做到每个案件案结事了人和。” 她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献身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满意、同事的肯定、领导的认可。



一、锐意进取“守初心”

吴云峰读大学时,所学的就是法律专业。

毕业后进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她被分配到反贪部门工作。当时这是个很“低调”的岗位,侦查、讯问都是在幕后。

但吴云峰是个有韧劲的人,只要是手上的工作,她都要尽力做好。她一步步学习如何收集证据,收集符合法定标准的证据,在这个岗位上一做就是5年。也正是这5年的历练,为她日后的公诉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5年的“幕后”工作对吴云峰的帮助很大。如今在审查公诉材料时,看到手上的证据材料,她就能反推出侦查机关的侦查思路和证明目的。


二、办理案件中“铸匠心”

2017年,已调整到刑事检察部门的吴云峰接到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子,她敏感地对其中的涉案金额提出疑问,认为银行给出的统计金额将复利也计算在内了,若不厘清,将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刑罚期限。

吴云峰就这个问题与公安部门两度沟通,但补侦送过来的证据都达不到要求。吴云峰索性自己带着书记员去了银行,和银行反复沟通,逐条比对,最终重新计算,将原涉案金额减少了7万多元,嫌疑人最后被判处了缓刑,真正做到了罪责刑相适应。

回忆起才调入刑事检察部门的时候,吴云峰说,和她一起进入检察院的同事已经是有5年工作经验的“前辈”。突然变成一个“新人”,使得她在工作时战战兢兢,无比紧张,一个简单的案子,捕与不捕,别人一个上午就能决定下来,她要琢磨一整天还担心出错。

“逮捕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作出批捕决定就等于剥夺了一个人的自由。”吴云峰不敢轻易下决定,但是批准逮捕时限紧,她就只能拼命看判例、看案子,向老同志请教,靠着加班加点,在短时间内提升自己,“调阅卷宗、查案例,看了两三个月后,我才感觉自己心不虚了。”

吴云峰办案时的这股“轴”劲,她的同事都见识过。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章锟是和吴云峰同一批进入检察院工作的同事,也是她的同学。“她在案件审查中很细致,案件来了不懂的地方立马就问,喜欢提问。提讯完嫌疑人后和办案人员一起讨论案件,对任何疑问从不放过。”

吴云峰自己也承认,她对证据的认定非常“苛刻”。审查逮捕阶段并非所有案件都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但因为反贪工作的经历,她便不同于别的检察官,在批捕前必须要提讯嫌疑人。“这样我才能近距离接触嫌疑人,才能判断对他(或她)的供述是否采信。在提讯时,还会问出一些书面材料没有的细节,这时我会让公安补充证据。”

吴云峰说,有了这个办案习惯,才能保证捕的案件一定能诉,也才能做到有罪判决率达到100%。



三、开拓创新“显真心”

吴云峰11年的基层办案经历使其积累了大量的司法实践经验。她平时善于动脑、勤于思考,积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提炼科学办案机制。

在侦办故意伤害案件时,吴云峰发现,发生在邻里、朋友、熟人之间,或是陌生人之间的偶发性矛盾有个特点,当事一方受轻伤,嫌疑人愿意作出赔偿,但受伤一方往往要求较高的赔偿金额,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而赔偿情节对后续的量刑影响较大,因此使得“以捕促赔”现象非常突出。这一现象一方面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实质性解决,另一方面,也变相使得办案机关成为被害人索要高额不合理赔偿的“工具人”。如果能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将对轻微刑事案件的矛盾化解起到积极作用。

“是不是可以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方式方法,进行赔偿保证金公证监管?”2022年5月,吴云峰牵头刑事检察部门与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合作,在全省首创“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机制”,靶向施策“以捕促赔”困境和“捕后轻缓刑”难题,构建“公证检院联动”新路径。

在检察环节与公证处探索运行一个多月后,五华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司法部门积极对接,就此会签形成机制,确保嫌疑人在任一办案环节均可实现赔偿保证金提存,增强嫌疑人赔偿意愿,让矛盾尽早得到化解。

开始案件繁简分流后,她主动挑起简单案办理的重任,年均办案量近500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以来,她在无经验可循的情况下,草拟了五华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审查报告、具结书、速裁程序建议书等法律文书模板并在全院推广使用。

面对危险驾驶类案件大幅上升,她牵头草拟《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醉驾类案件证据审查指引》,针对该类案件侦查取证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为提升醉驾类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统一,提出了检察院处理该类案件的标准并形成了检委会会议纪要,为妥善处理该类案件提供了机制支撑。


四、为民司法“赢民心”

吴云峰坚持办案的时候不能机械办案,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20年,在办理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时,为了消解被告人肖某与被害人的矛盾,避免一诉了之情况发生,吴云峰先后5次组织双方到检察院内开展调解工作。

“肖某与被害人是‘发小’,两个人又是邻居,这次打斗只是因为开玩笑发生口角直至打斗,两人之间其实没有很深的矛盾。”为了做通两人的思想工作,吴云峰主动协调社区和派出所参与矛盾化解工作,最终促使两人握手言和达成赔偿谅解。

最后检察院对肖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肖某真诚认罪悔罪,其家人非常感谢吴云峰和检察院给肖某一次改过的机会。

2021年在办理尹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吴云峰了解到被告人尹某某与被害人是亲兄妹,因为宅基地和赡养老人发生矛盾,哥哥把妹妹打成轻伤二级。双方因长期的宅基地纠纷最终引发犯罪。“当时办案时,双方情绪激动,无法达成和解。如果作出逮捕决定,哥哥被判刑,会让亲兄妹一辈子成仇人。”吴云峰没有放弃,她先后数次驱车几十公里到所在社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邀请村委会、双方长辈、辖区民警一起组织双方调解。数次调解后,妹妹终于解开心结,答应不要赔偿金,原谅哥哥;而哥哥感动流泪承认自己的错误,表示会主动赔偿。

看到兄妹俩冰释前嫌,吴云峰说:“再苦再累也值得。”

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吴云峰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基层检察官面对的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小案,但小案虽小却需要我们用心办。因为“一枝一叶关民情”,我们必须用责任心、同理心、耐心、细心来化解小案中的矛盾,防止发生“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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